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09:56:04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科研的智力支撑作用,以全方位推动财政高质量发展服务福建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奋勇争先,现将2025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报事项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5月19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需交至科研处的材料:
  1.纸质版材料:《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申请书》3份和《2025年度福建省财政科研资助项目评审意见表》6份。
   2.电子版材料:以“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命名的word文档。

文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专业研究基础和能力的省直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国有企业以及社会组织的财经理论和实务工作者(包括个人和团队)。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向
  项目负责人根据自身研究优势、专长和前期研究成果从附件1选取1个方向,或在选题框架下自选切口,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附件2、附件3中的项目研究论证应能体现初步研究成果,研究逻辑较完整科学,主要观点明确,并具有第一手材料的量化分析和案例支撑,能较好突出服务决策、服务实践的应用型研究导向,具有成果转换的良好基础。
 
  三、其他事项
  (一)评审
  按有关规定进行立项评审,拟立项名单将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
  (二)研究期限
  2025年10月31日前提交项目最终成果,成果主要以研究报告或论文形式体现。
  (三)经费资助
  项目成果根据结项评审分为重点资助和一般资助,重点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资助经费2-3万元。
  (四)经费拨付
  项目立项后拨付0.5万元首批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优秀和良好等次的,予以结项并拨付剩余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合格等次的,予以结项,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项目成果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不予结项,不予拨付剩余资助经费。

附件: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