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4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23:11:36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的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福建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认真阅读项目申报通知,做好申报准备,请各二级学院于4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一式2份
2.电子版材料: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word版)

文件具体通知:
  一、重点支持方向与资助项目体系
  省自然科学基金旨在通过科技计划引导,支持我省科技人员,特别是青年科技人员,面向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围绕相关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含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服务高质量发展。
  探索改进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体系,保留面上项目、重点项目;整合青创项目、杰青项目,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体系内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类别包括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完善基础研究青年科技人员梯次化资助体系,加大资助力度。鼓励台湾青年科技人员参与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
  实施2023-2025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对联合资助单位追加立项的项目,立项时列为联合追加项目。
  二、重点支持领域
  省自然科学基金全学科受理项目申报,包括数理科学、化学科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工程与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管理科学、医学科学各分支学科。
  自然科学基金支持的管理科学项目,应是运用“科学方法”,通过实验、观察、调查、测量或建模、计算、归纳、演绎等手段,探索管理与经济活动客观规律的研究。
  三、申报要求
  总体要求:
  1.申请人只能选择省自然科学基金一个项目类别(面上、重点、创青、优青、杰青、攻青)申报1项。充分发挥省级项目引导和有限资源效用,鼓励具备条件申请人积极争取国家级项目,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相同相似项目,不鼓励再申报推荐。连续申请未立项的申请人,应注重提升项目质量。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项目的科技人员,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申报推荐单位应注意把握项目实施期间申请人在我省工作的相对持续及工作关系相对稳定。
  2.项目起止时间填写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不可调整),起止时间内研究内容应是尚未开展的研究。合理规划研究内容和目标,项目提前验收原则上不早于结束日期前半年。
  3.按照《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闽科监〔2020〕1号),“基础研究类项目,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请书、任务书、验收表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项目验收、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4.申请书中验收成果提供形式、验收量化考核指标,是立项后项目任务书的重要内容,是验收的重要依据,应实事求是、量力可行。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项目验收时提供的论文须与项目具有相关性。
  5.申请书简表中“主要学科”应按我厅项目申报统一要求,具体选择到最末级学科。
  6.为促进我省创新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应用数学中心、野外观测研究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开展基础研究方面发挥作用,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在同等条件下对相关创新平台固定人员予以优先支持。
  7.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的申请人,应是本实验室有合同聘任关系的全职的科研人员。省创新实验室获立项项目如未安排计划经费,由实验室从已拨付的省级财政建设运行补助经费中自行安排。
  8.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推荐单位须认真负责审核把关,必要时应要求申请人或申请单位提供伦理审查、生物安全等有效资质证明或承诺。
  9.项目按归口管理渠道,通过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逐级提交申报推荐。推荐单位按相关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把关,集中出具推荐函附项目汇总表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申请书及附件不需寄送纸质,申请书相关附件材料按要求上传系统。
 (一)面上项目
  择优支持科技人员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学科总体均衡协调持续发展。
  申请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万元。
  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二)重点项目
  择优支持科技人员围绕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关键共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基础研究。项目应具备相应体量且前期已有较好研究基础。
  申请人应是1967年5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30万元。
  优先支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未获过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滚动资助项目立项;获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立项不超过2次;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2)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3)申请人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近3年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申请人不得有作为项目负责人未结题或拟立项的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含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同期申报受理的项目不超过1项(项目类型范围同上)。
 (三)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创新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青项目)
择优支持科研起步阶段,未获过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青年科技人员,独立主持科研项目开展基础研究,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培育。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8万元。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青项目)
  择优支持经历科研起步阶段并取得基础研究较好成绩,具备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水平,争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促进基础研究后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2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
  3.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青项目)
  择优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省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对相关学科领域发展有推动作用,或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更高水平基础研究,争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申请人应是:男性1984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人应具备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40万元。
  优先支持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或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博士学位证书(国外或台港澳博士学位附加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3)省创新实验室单列申报指标项目申请人在实验室缴交社保的证明。(4)申请人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
  4.攻关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攻青项目)
  择优支持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的申请人,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申请人,围绕同领域方向科学技术问题,以用为导向开展前瞻、集成、创新性基础研究攻关。
  申请人应是1979年1月1日后出生。
  申请资助经费上限100万元。
  申请人应未获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含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立项。
  扫描上传申请书附件:(1)申请人2022、2023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验收合格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结题,2022、2023年度进入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最后答辩阶段(未立项)的相应佐证或说明。(2)企业单位申请人在我省缴交社保的证明。
  注:攻青项目不设推荐指标但资助数有限,除上述基本条件要求外,有关单位申报推荐时应再优中选优审慎遴选。
  四、指南代码及申报推荐指标
  指南代码关系到形式审查。申请人应了解所属申报推荐单位是否为省自然科学基金相关项目类别的联合资助单位,选择填写相应指南代码。推荐单位通过系统进行推荐前的初审项目流程时,可对指南代码进行修改,但修改前后的指南代码只能是同属省自然科学基金的同一项目类别。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4月12日,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系统申报,逾期不受理。
  2.项目网上申报流程为:申请人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管理部门、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作为推荐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归口推荐申报。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函附上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kjt.fujian.gov.cn/),合订一式1份寄送我厅基础研究处(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3.申报单位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视为放弃申请,申报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申报单位主动撤回不视为已提交;主管单位初审退回修改的申请书可视为项目已提交,申报截止时间后申请书可继续提交);在推荐起止时间内,主管单位将申报材料审核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还可重新提交申报材料。除省科技厅网站外,申报单位也可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办理项目申报业务。
 
科研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