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4年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17:40: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新型智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关于组织省新型智库2024年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申报项目以学院名义报送,请各单位于2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受理。

申请材料:
1.纸质材料:《申报表》7份、《评审意见表》16份
2.电子材料:《申报表》、《评审意见表》word版

文件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有专业研究基础和能力的智库单位和智库专家。承担国家和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专家可以申报。
  二、申报方向
  根据专业优势,从研究课题方向(附件1)中选择一个方向,并结合自身研究条件、专长,进一步细化选题(在多个方面具有优势研究能力的研究机构可酌情多申报)。
研究课题方向外自行选题的,需在申报表中提供500字以内必要性、可行性论证。
  三、课题经费
  立项的课题支持经费参照智库办往年同类课题水平,并根据课题的研究分量和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课题结项
  1.课题认定: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福建重点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12号)精神,立项的重大和重点课题为省级重大和重点课题。
  2.结项条件:重大研究课题提交4万字总报告,并形成2篇以上3000字左右阶段性成果在《智库专报》刊发,或经省智库办评审认定达到研究预期。重点研究课题形成3万字总报告,并形成1篇以上3000字左右阶段性成果在《智库专报》刊发,或经省智库办评审认定达到研究预期。
  3.结项时间:2024年9月30日。部分课题研究成果专报根据省委决策需要提前报送、提前刊发。
  4.研究成果存在弄虚作假,与批准立项研究设计明显不符,首次评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评审鉴定仍不合格的,立项项目将予以撤销。预留经费不予拨付,已拨付未使用的项目经费通过原渠道退回。

附件:福建省新型智库2024年研究课题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