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5:36: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精神,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20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请各二级学院在11月6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交至科研处。
需交至科研处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结题汇总表(盖学院公章)(附件2)
(2)结题报告书(附件3),因各专项结题要求不同,结题报告书封面及结题汇总表相关栏目均应标明项目所属项目类型。结题报告书中“财务决算表”需自行找财务处签字盖章。
(3)佐证材料(论文应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4)其他过程性材料:申请书、预算表、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调研报告、延期申请表等。
2.电子版材料:每个课题应单独建立文件夹,以“项目编号+负责人姓名”命名,提交上述纸质版材料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结题对象

1.2020年及之后立项的科技类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可正常办理结题。
2.2019年立项的且因客观原因办理过延期的项目,达到结题条件的此次也可办理结题。2018、2019年的项目请在这次结题中结题,超期将会造成项目撤销等后果。
二、结题验收要求
(一)项目研究成果符合项目申报通知规定的有关要求和项目任务书中的预期成果。
(二)公开出版或发表的项目研究成果应标注如“XXXX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项目编号XXXX)”。
三、结题程序 

  请按照《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结题有关工作。2024年起,请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按要求主动报送结题材料,省教育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
福建省2023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结题材料 
 

科研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