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14:36: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闽教规〔2023〕6号)精神,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闽教科〔2023〕19号)要求转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在11月3日前将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交至科研处。
需交至科研处材料:
1.纸质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书》一式两份。初级职称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在申请书中附上一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
2.电子版材料:《汇总表》、《申请书》word版本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一般项目
项目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具备创新性和研究基础,有利于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突出项目与平台、团队的有机结合,优先支持以学校科研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为依托的项目。
(二)信息化专项
根据我省教育数字化工作需要,设置信息化专项,聚焦以下研究方向:
高等教育:聚焦智慧学习环境建设、智慧教育教学模式创新、数字治理能力提升、国产化教育教学软件替代、网络信息安全等方向等方向。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指项目负责人,下同)须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我省教育系统在职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并具有独立开展、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信息化专项申请人年龄可适当放宽。项目申请人可以为个人或团队,团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2.项目申请人同期限报1项。已主持、正在主持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或存在科研失信行为尚处于失信执行期的,不得申请教育科研项目。
3.符合《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其它申报条件。
三、立项原则
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评审、限额推荐、审核下达”的方式,对于一般项目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重点项目和信息化专项择优立项。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并做好有关材料审核工作,严把质量关,每个学院限申报1个项目。


附件:福建省2023年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科技类)申报材料  

科研处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