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2 16:24:00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规范科研行为,营造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和科研环境,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和科研作风学风建设重要论述,坚持教育与实践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近期整改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确保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通过开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活动,引导科研人员增强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自觉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推动优化完善科技创新生态,营造求真务实、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水到渠成的良好学术生态。
  二、工作任务
  
(一)各二级学院及有关单位落实监管任务
  定期组织对科研人员开展科研自查清理活动,通过自查清理,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对自查发现正在开展的科研活动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各单位要依法依规督促并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整改到位。
  (二)科研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科研人员自查
  科研人员要对本人目前正在开展的科研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对是否及时客观准确记录科研数据及是否遵守其他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进行自查。
 (四)科研处建立长效机制
  1.逐步完善制度规范
  科研处将一步完善制度规范,加强内控管理,严格审核把关,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对自查完成整改、符合从轻处理情节的可依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应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学校《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
  2.持续组织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监督检查活动
  各学院需切实发挥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教育,将集中学习与师生自学相结合,深入广泛开展各项文件的学习讨论,以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和近期科研诚信案件为重点,结合本单位实际,以主题研讨、培训讲座、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开展学习活动,实现科研诚信教育对科研人员和学生全覆盖,推动科研诚信教育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科研诚信台账,加强对科技论文等科研成果所涉及的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的管理,加强对学术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要求。
 
科研处
2023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