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申报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 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9 21:20:12 浏览次数:

  根据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省社科规划办将省公安厅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纳入2023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管理。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请于8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一经上交概不退回。

需交至科研处的材料 :
纸质版材料
  1.《申请书》一式 2 份。《申请书》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论证活页》一式 2 份。《论证活页》须用计算机填写,限用两张 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3.《汇总表》一式 2 份。
电子版材料
  以申请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 (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
《汇总表》) ,文件夹内容必须是 word格式;

文件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选题
研究项目从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目录中选择(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基金项目各项管理规定;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职责;
 3.项目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须具有副高级以上 (含) 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
 (2)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在40周岁以下(即1983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的,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职务) 的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二)申报要求
  1.在研的省部级以上(含) 各类纵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2.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被终止、撤项的项目负责人( 自终止之日三年内、撤 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其他项目的申请;项目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项目申请;在研项目的项目组成员最多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申报;在研 项目的负责人最多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一个项目申报;
  4.《申请书》和《论证活页》的填写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不得进入通讯评审;
  5.本年度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及其他省部级以上 (含) 各类纵向项目立项的,不重复立项;
  6.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获准立项的给予撤项处理。

三、项目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
  省社会科学基金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共立项 8 项,项目资助金额及研究期限详见附件1。

四、结项要求
 (一) 最终成果: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只能选择研究报告、论文、专著中的一种;最终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
 (二) 研究成果原则上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申请结项: 
  1.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至少要在本科高等院校学报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 1 篇(含)以上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并标注省社科基金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资助和项目批准号;
  2.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需提交最终成果查重检测报告,查重检测率≥20%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原则上要获得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厅级及以上在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采纳吸收的才能结项,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采纳单位公章;
  3.成果形式为专著的,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书稿的最终成果,字数不得少于 8 万字。允许成果先出版后结项,结项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供一部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
 (三) 研究成果申请免于同行专家鉴定的,参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附件1:2023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 福建省公安理论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科研处
2023年7月29日